| 2005年,长沙市被列为全国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城市,经过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,我市网吧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,正在向规模化、连锁化、品牌化方向发展。但是,仍有少数网吧无视国家法律,惟利是图,违规经营,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。为此,市网吧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决定,进一步加大巡查密度和处罚力度,采取切实有效措施,净化网络文化市场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 一、网吧下载、查阅、传播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,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,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。
二、网吧未按规定核对、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,由文化部门、公安机关给予警告,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,直至吊销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。
三、网吧擅自停止、卸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,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,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,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,直至吊销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。
四、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,一次接纳1人罚款5000元,接纳2-3人罚款8000元,接纳3-5人罚款10000元,接纳5-8人罚款15000元,责令停业整顿15天;一年内三次接纳未成年人或一次接纳8人以上吊销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。
五、本通告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。长沙市网吧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5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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