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据国外媒体报道,网络设备制造商思科系统公司与苹果公司本周三表示,在思科系统公司控告苹果在一款新的多媒体手机采用了“iPhone”名称后,目前双方已经达成协议,允许双方使用“iPhone”名称。
两公司对协议的条款没有进一步对外披露。
在一份联合声明中二公司表示,在双方面向全球的产品中可以自由使用“iPhone”商标,双方将放弃任何与商标相关的法律诉讼。另外,思科与苹果将探讨在安全、客户以及社会公共机构通信范围内合作的机会。
今年一月份,在苹果发布了期待已久的名为“iPhone”的多媒体手机后思科控告苹果侵犯了它的商标权。2000年思科在收购了一个名为Infogear的公司后获得了iPhone商标,Infogear先前拥有这一商标并在数年中销售了名为“iPhones”的产品。去年早些时候思科系统公司Linksys部门销售的无线产品采用了 iPhone名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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